高速行驶的速度规定如下:第一条车道是专门给小客车使用的,速度在110-120公里/小时之间;第二条车道的速度范围是90-120公里/小时;第三条车道的速度范围是60-120公里/小时。第四条车道是应急车道,主要用于紧急情况下的停靠或行驶。高速公路上禁止倒车、逆行、在车道内停车、掉头、超车等行为。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速度不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速度不低于每小时60公里。小型载客汽车的最高速度为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超过每小时80公里。同方向有2条车道时,左侧车道的最低速度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时,最左侧车道的最低速度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速度为每小时90公里。根据道路限速标志的规定行驶。
高速公路对于车速有一些规定。首先,如果机动车的最高时速低于每小时70公里,是不允许进入高速公路的。其次,设计最高时速超过70公里,但实际行驶速度没有达到每小时60公里的车辆也不能在高速公路行驶。小型载客汽车的最高时速不能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辆则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
高速公路的行车速度规定如下:正常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60公里。最高时速方面,小型客车不得超过120公里,大型客车和货运汽车不得超过100公里,摩托车的最高时速为80公里,且不得搭载乘客。但如果遇到限速交通标志或者限速路面标记所示的速度与上述规定不一致时,应该遵守标志或标记上的规定。 进入高速公路后,加速至50公里以上。从匝道入口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在加速车道上提高车速,并打开左转向灯。驶入行车道时,不能妨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机动车辆应该保持在行车道上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