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烟台龙口市龙口市妇幼保健院(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花木兰街11号)附近,本站已经收录39个停车场,推荐其中最近的20个,分别为停车场,崇实路北侧临时停车点,南沙安居小区停车场,东方怡景停车场等,具体信息看下表:

# 停车场名称 地址 距离 类型 评分 导航
1 停车场 烟台市龙口市绛水河东路烟台市北海医院西南侧约60米 156 临时停车点 4.3 🧭 导航
2 崇实路北侧临时停车点 烟台市龙口市崇实路烟台市北海医院西南侧约100米 207 临时停车点 4.5 🧭 导航
3 南沙安居小区停车场 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东莱街道绛水河西路225号 385 地上停车场 4.5 🧭 导航
4 东方怡景停车场 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东方怡景(港城大道北80米) 517 地上停车场 5 🧭 导航
5 政法小区北侧停车场 烟台市龙口市文莱街龙口市市直第一幼儿园西南侧约130米 548 地上停车场 3.7 🧭 导航
6 龙口市人民医院停车场 烟台市龙口市北大街嘉客莱商场北侧约230米 560 地上停车场 4.6 🧭 导航
7 停车场 烟台市龙口市港城大道沁园新区北侧约50米 608 地上停车场 5 🧭 导航
8 果品小区停车场 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东莱街道绛水河西路果品小区 612 地上停车场 3.6 🧭 导航
9 一百商场停车场 烟台市龙口市东莱街258号博商购物广场(黄城南大街店) 627 地上停车场 4.8 🧭 导航
10 九鼎大厦地下停车场 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博商购物广场(黄城南大街店)北 631 地下停车场 3.8 🧭 导航
11 景和苑停车场 烟台市龙口市东莱街道港城大道169号 635 地上停车场 4.8 🧭 导航
12 一品苑(港城大道)停车场 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港城大道一品苑(港城大道) 656 地上停车场 4.5 🧭 导航
13 龙口市润新小学西南侧临时停车点 烟台市龙口市北大街龙口市润新小学西南侧 696 临时停车点 3.6 🧭 导航
14 停车场 烟台市龙口市港城大道果品小区南侧约60米 714 临时停车点 4.8 🧭 导航
15 沁园新区停车场 烟台市龙口市黄城港城大道162号 720 地上停车场 3.6 🧭 导航
16 建材小区停车场 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港城大道联通公司东600米 723 地上停车场 3.6 🧭 导航
17 停车场 烟台市龙口市港城大道龙口市市直第三幼儿园东南侧约90米 754 地上停车场 4.8 🧭 导航
18 停车场 烟台市龙口市港城大道龙口市市直第三幼儿园东侧约230米 798 地上停车场 4.2 🧭 导航
19 停车场 烟台市龙口市南大街南巷商贸街 807 地上停车场 4.1 🧭 导航
20 停车场 烟台市龙口市绛水河东路育才小区西侧约60米 809 地上停车场 4.1 🧭 导航

烟台市部份区域停车收费标准(仅供参考)

注意:大部分收费标准仅适用于公共车位和小区限价等情形,酒店、饭店等私营区域不受限价影响。停车前请务必咨询具体价格

# 停车收费规则详情
1
🚉 火车站停车费用标准
火车站停车场收费标准:小(中)型机动车每半小时1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连续停放的,每24小时收费额最高不超过30元;大型机动车按小(中)型机动车收费标准的两倍计费;三轮摩托车及三轮电动车按小(中)型机动车收费标准减半计费。
2
🛣️ 公共道路停车费用标准
长岛综合试验区车站、码头停车场收费标准:小(中)型机动车1元/半小时,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连续停放的,每24小时收费额最高不超过30元;大型机动车按小(中)型机动车收费标准的两倍计费;三轮摩托车及三轮电动车按小(中)型机动车收费标准减半计费。其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小(中)型机动车1元/半小时,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连续停放的,每24小时收费额最高不超过20元,夜间收费额最高不超过5元;大型机动车按小(中)型机动车收费标准的两倍计费;三轮摩托车及三轮电动车按小(中)型机动车收费标准减半计费。计时收费时段:白天指当日7时至20时(含),夜间指20时至次日7时(含)。跨时段停车的,按白天夜间分别累计计费。
3
✈️ 机场
烟台国际机场停车场收费标准:小(中)型机动车,首个半小时内2元;超过首个半小时,按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计费,每小时5元。连续停放的,第一个24小时收费额不超过30元,第二个24小时收费额不超过40元,第三个24小时起每24小时收费额均不超过50元。大型机动车,首个半小时内5元;超过首个半小时,按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计费,每小时10元。连续停放的,第一个24小时收费额不超过60元,第二个24小时收费额不超过70元,第三个24小时起每24小时收费额均不超过80元。在停车场停放15分钟(含)以内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4
🛣️ 公共道路停车费用标准
市区范围内(不含蓬莱区、长岛综试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除机场、火车站、码头等部分重要交通场站外):小(中)型机动车1元/半小时,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连续停放的,每24小时收费额最高不超过20元,夜间收费额最高不超过5元;大型机动车按小(中)型机动车收费标准的两倍计费;三轮摩托车及三轮电动车按小(中)型机动车收费标准减半计费。计时收费时段:白天指当日7时至20时(含),夜间指20时至次日7时(含)。跨时段停车的,按白天夜间分别累计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停车场(交通场站停车场、停车楼、机械式立体停车场除外)每次停放30分钟(含)内免收停车服务费。对新能源号牌汽车,每日(连续24小时为1日)在同一个公共停车场或道路泊位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服务费。军车以及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等在各类停车场停车免交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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