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喀什地疏勒县张骞公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疏勒县湖畔康城东侧)附近,本站已经收录46个停车场,推荐其中最近的20个,分别为张骞纪念馆地上停车场,张骞纪念馆地上停车场出入口,疏勒华达大酒店地上停车场,疏勒华达大酒店地上停车场出入口等,具体信息看下表:

# 停车场名称 地址 距离 类型 评分 导航
1 张骞纪念馆地上停车场 喀什地区疏勒县张骞路张骞公园 423 地上停车场 4.1 🧭 导航
2 张骞纪念馆地上停车场出入口 喀什地区疏勒县张骞路张骞公园 430 停车场出入口 5 🧭 导航
3 疏勒华达大酒店地上停车场 喀什地区疏勒县张骞路张骞公园 463 地上停车场 3.9 🧭 导航
4 疏勒华达大酒店地上停车场出入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疏勒县张骞路张骞公园 465 停车场出入口 3.6 🧭 导航
5 张骞公园南侧地上停车场出入口 喀什地区疏勒县张骞路张骞公园 552 停车场出入口 4.5 🧭 导航
6 张骞公园南侧地上停车场 喀什地区疏勒县张骞路张骞公园 564 地上停车场 3.5 🧭 导航
7 湖景天城一期南侧地上停车场 喀什地区疏勒县向阳路 582 地上停车场 4.8 🧭 导航
8 张骞公园北门地上停车场 喀什地区疏勒县向阳路 646 地上停车场 4.3 🧭 导航
9 疏勒县平安小区北侧停车场 喀什地区疏勒县疏勒大道湖畔康城南侧约220米 657 地上停车场 4.1 🧭 导航
10 张骞公园北门地上停车场出入口 喀什地区疏勒县向阳路张骞公园北门东北侧约40米 666 停车场出入口 4.1 🧭 导航
11 湖景天城一期北侧地上停车场 喀什地区疏勒县张骞路与向阳路交叉路口往西北约210米 695 地上停车场 4.8 🧭 导航
12 博望康城北侧停车场 喀什地区疏勒县向阳路与张骞路交叉路口往东约50米 741 临时停车点 4.6 🧭 导航
13 中国石化加油站(新世纪站)东侧停车场 喀什地区疏勒县Y118疏勒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西侧约80米 747 临时停车点 4.5 🧭 导航
14 湖畔康城停车场 喀什地区疏勒县向阳路湖畔康城 784 地上停车场 3.8 🧭 导航
15 湖畔康城停车场出入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疏勒县疏勒镇坤巴斯路 788 停车场出入口 5 🧭 导航
16 翰林长安府停车场 喀什地区疏勒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东北侧约290米 887 地上停车场 4.5 🧭 导航
17 停车场 喀什地区疏勒县疏勒大道与幸福路交叉路口往东南约300米 949 临时停车点 4.1 🧭 导航
18 幸福路南侧停车场 喀什地区疏勒县幸福路双星一区东侧约70米 1012 临时停车点 4.5 🧭 导航
19 双星一区东侧停车场 喀什地区疏勒县库什哈纳路双星一区东侧 1068 临时停车点 3.9 🧭 导航
20 停车场 喀什地区疏勒县疏勒大道与幸福路交叉路口往东南约160米 1070 临时停车点 4.1 🧭 导航

喀什地区部份区域停车收费标准(仅供参考)

注意:大部分收费标准仅适用于公共车位和小区限价等情形,酒店、饭店等私营区域不受限价影响。停车前请务必咨询具体价格

# 停车收费规则详情
1
📌 停车收费标准
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院内停车场(165个收费车位)收费标准:依据《关于调整喀什市区停车场车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喀市发改字〔2013〕236号)执行,即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免收费,超过30分钟按1小时计费,小车每小时2元,大车每小时4元;夜间停车按每车每小时2元计费,最高不超过每车10元
2
✈️ 机场
喀什徕宁国际机场停车场收费标准(自2026年5月26日0时起执行):依据《关于调整喀什市区停车场车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喀市发改字〔2013〕236号)执行。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免收费,超过30分钟按1小时计费,按累计时间进行计费。小车(9座以下含9座)每车每小时2元;大车(9座以上)每车每小时4元。夜间停车按每车每小时2元计费,最高不超过每车10元。摩托车、二轮、三轮电动车、自行车、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军警车、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热、供电、广播、电信、园林、环卫、市政工程、煤气工程等抢修车辆及收投邮件的邮政车辆、殡葬车辆、残疾旅客车辆免收停车费。
3
📌 停车收费标准
普通住宅小区停车占道费:临时车辆停车费半个小时内免费2元/小时,24小时内最高封顶36元。业主停车费为360元/年。
4
🛣️ 公共道路停车费用标准
喀什经济开发区丽景天成小区门外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喀什市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半个小时内免费2元/小时,夜间段(22:00—次日9:00)内最高封顶10元。月卡优惠:每月100元/车;年卡优惠:全年1080元/车。每户家庭仅限登记一辆车享受优惠价格,第二辆车按200元/月/车收费。
5
📌 停车收费标准
市区公益性停车场所及占道(人行道)停车场收费标准: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免收费,超过30分钟按1小时计费,按累计时间进行计费。小车(9座以下含9座)每车每小时2元;大车(9座以上)每车每小时4元。白天时段(北京时间09:00—22:00)按上述标准收费;夜间时段(北京时间22:00—次日09:00)停车按每车每小时2元计费,最高不超过每车10元。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军警车、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热、供电、广播、电信、园林、环卫、市政工程、煤气工程等抢修车辆及收投邮件的邮政车辆、殡葬车辆、残疾旅客车辆免收停车费。
⚡ 数据从网络行整理,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