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商圈附近停车场

地点 类型 地区 地点 类型 地区
泽普县人民医院🔗二甲医院;医;综合医院;医疗;医院;二级医院泽普县泽普县博爱医院🔗综合医院;医疗;医院;一级医院;一甲医院泽普县
泽普县生命医院🔗一甲医院;医;综合医院;医疗;医院;一级医院泽普县渝疆医院🔗综合医院;医疗;医院泽普县

中心附近停车场

# 停车场名称 地址 距离 类型 评分 导航
1 泽普县人民医院地上停车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泽普县X485 91 地上停车场 4.5 🧭 导航
2 停车场 喀什地区泽普县团结东街泽普县第一中学西北侧约40米 221 临时停车点 4.4 🧭 导航
3 停车场 喀什地区泽普县库其干路泽普县博爱医院南侧约220米 246 地上停车场 3.8 🧭 导航
4 停车场 喀什地区泽普县平安南路泽普县人民医院北侧约150米 263 临时停车点 4.5 🧭 导航
5 法桐生态公园北侧停车场 喀什地区泽普县喀尔萨南路泽普县人民医院西侧约130米 324 门前停车场 3.7 🧭 导航
6 法桐生态公园东北侧停车场 喀什地区泽普县喀尔萨南路泽普县人民医院西南侧约140米 328 临时停车点 4.6 🧭 导航
7 泽普花园东南侧停车场 喀什地区泽普县平安南路泽普县人民医院北侧约240米 341 地上停车场 4.3 🧭 导航
8 停车场 喀什地区泽普县Y342与法桐大街交叉路口往东南约220米 349 临时停车点 3.5 🧭 导航
9 停车场 喀什地区泽普县喀和南路与锦绣东街交叉路口往东约50米 349 临时停车点 4.9 🧭 导航
10 停车场 喀什地区泽普县喀和南路与锦绣东街交叉路口往东约50米 357 临时停车点 3.6 🧭 导航
11 祥和小区停车场出入口 喀什地区泽普县 363 停车场出入口 3.7 🧭 导航
12 停车场 喀什地区泽普县阿瓦提东街泽普县第二中学北侧约140米 368 地上停车场 3.8 🧭 导航
13 祥和小区停车场出入口 喀什地区泽普县 369 停车场出入口 3.9 🧭 导航
14 锦绣小区停车场 喀什地区泽普县喀尔萨南路锦绣小区 381 地上停车场 4.9 🧭 导航
15 锦绣小区停车场出入口 喀什地区泽普县锦绣西街与喀尔萨南路交叉路口往东北约210米 383 停车场出入口 4 🧭 导航
16 泽普花园停车场 喀什地区泽普县 409 地上停车场 5 🧭 导航
17 停车场 喀什地区泽普县幸福北路泽普县第二中学西侧约70米 430 路侧停车场 3.5 🧭 导航
18 泽普花园停车场出入口 喀什地区泽普县 447 停车场出入口 3.9 🧭 导航
19 停车场 喀什地区泽普县Y342 454 门前停车场 4.1 🧭 导航
20 停车场 喀什地区泽普县Y342 469 地上停车场 5 🧭 导航

部份区域停车收费标准(仅供参考)

注意:大部分收费标准仅适用于公共车位和小区限价等情形,酒店、饭店等私营区域不受限价影响。停车前请务必咨询具体价格

# 停车收费规则详情
1
🛣️ 公共道路停车费用标准
喀什经济开发区丽景天成小区门外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喀什市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半个小时内免费2元/小时,夜间段(22:00—次日9:00)内最高封顶10元。月卡优惠:每月100元/车;年卡优惠:全年1080元/车。每户家庭仅限登记一辆车享受优惠价格,第二辆车按200元/月/车收费。
2
📌 停车收费标准
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院内停车场(165个收费车位)收费标准:依据《关于调整喀什市区停车场车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喀市发改字〔2013〕236号)执行,即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免收费,超过30分钟按1小时计费,小车每小时2元,大车每小时4元;夜间停车按每车每小时2元计费,最高不超过每车10元
3
📌 停车收费标准
普通住宅小区停车占道费:临时车辆停车费半个小时内免费2元/小时,24小时内最高封顶36元。业主停车费为360元/年。
4
📌 停车收费标准
市区公益性停车场所及占道(人行道)停车场收费标准: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免收费,超过30分钟按1小时计费,按累计时间进行计费。小车(9座以下含9座)每车每小时2元;大车(9座以上)每车每小时4元。白天时段(北京时间09:00—22:00)按上述标准收费;夜间时段(北京时间22:00—次日09:00)停车按每车每小时2元计费,最高不超过每车10元。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军警车、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热、供电、广播、电信、园林、环卫、市政工程、煤气工程等抢修车辆及收投邮件的邮政车辆、殡葬车辆、残疾旅客车辆免收停车费。
5
✈️ 机场
喀什徕宁国际机场停车场收费标准(自2026年5月26日0时起执行):依据《关于调整喀什市区停车场车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喀市发改字〔2013〕236号)执行。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免收费,超过30分钟按1小时计费,按累计时间进行计费。小车(9座以下含9座)每车每小时2元;大车(9座以上)每车每小时4元。夜间停车按每车每小时2元计费,最高不超过每车10元。摩托车、二轮、三轮电动车、自行车、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军警车、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热、供电、广播、电信、园林、环卫、市政工程、煤气工程等抢修车辆及收投邮件的邮政车辆、殡葬车辆、残疾旅客车辆免收停车费。
⚡ 数据从网络行整理,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