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校车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性记12分,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一次记12分;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或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举个例子

某天沧州泊头交警大队民警在执勤过程中,自东向西驶来一辆校车,透过车窗交警发现车内乘客远超规定人数,有部分人员是直接站在过道上的,交警立即示意校车司机停车接受检查,最后经过交警检查发现该车加上司机,共载人数30人,而该车规定载客人数为24人,超过核定人数25%,属于超载行为。

经过交警讯问,校车司机对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行为供认不讳,根据相关规定,校车司机被合并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扣12分。

综上所述,校车超载20%以上的处罚规定是罚款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并记驾驶证12分。

校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方便接送学生上下学,因此为了保障校车行车安全,国家对于校车的违章处罚是非常严重的,就拿超载来说,校车不单单超载20%以上会受到处罚,超载未达20%也会依法对校车司机进行一定的扣分罚款处罚。(无敌●电动网/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