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新国标并没有暂缓5年,在2009年所公布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里面,将这两种摩托车列为了机动车范畴,考虑到电动摩托车属于新兴的产业,想要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需要有一个过程,所以经过研究决定将涉及到电动轻便摩托车的相关内容暂缓实施。
浙江省关于新国标电动车过渡的政策是:从2018年11月到2019年4月开始,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过渡期以及过渡期内,是允许我省生产和销售旧国标且已经列入了电动自行车目录的产品,但是鼓励相关企业生产符合新国标的产品。
消费者购买或者是已经在使用的超标电动车,实行了三年的过渡期。超标电动车的使用期限是到2021年的12月31日,也就是说前期购买的超标电动车过渡期限最晚是到2021年的12月31日,超过这个日期就不可以再继续上路行驶了。
在过渡期内,鼓励消费者通过提前报废或者是以旧换新等不同的方式,将超标的电动车淘汰,推行新国标电动车。对于消费者来说,在购买电动车的时候,应该要了解一下所选择的电动车是否是符合新国标的产品,如果是不符合新国标的尽量不要购买,因为现在浙江地区的超标电动车已经不可以上路行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