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车速超过100公里/小时的车辆与同车道前车应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离;而车速低于100公里/小时的车辆,车距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也不能少于50米。

为了使司机能够准确判断与前车的距离,提供了两种方法:

1、观察高速公路上的标志牌,通常两个标志牌之间的距离是50米,因此两个标志牌之间的距离即为100米。

2、寻找一个固定的物件作为参考,在经过该物件后默数4秒钟。超过4秒表示与前车的距离超过100米,不到4秒则意味着距离不足100米。

雨、雾、沙尘等低能见度天气下,特别需谨慎行驶。根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能见度小于200米时,需要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同时车速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并且与同车道的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当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应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位灯和危险警示灯,车速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而在能见度小于50米的情况下,需要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以及危险警示灯,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并尽快从最近的出口驶离高速公路。